2020年3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條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為根本目的,堅持政府兜底與多元供給相結合、扶持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統籌多方資源,明確各方職責,補齊短板弱項,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條例分為總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服務、扶持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發展定位和部門職責。條例規定,養老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服務發展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的原則。同時,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將養老服務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保障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經費。
二、強化設施規劃和建設要求。聚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足、應建不建、建而不交等問題,條例從設施用地、配建標準、設施建設、設施移交等方面,明確了部門職責,細化了工作程序。強化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明確要求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地規模,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同時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落實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對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三、突出關鍵領域和重點內容。堅持以老年人的多樣化需求為導向,分類施策,突出重點,精準推進。一是把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作為工作重點。對于居家社區養老,既強調政府履行兜底職責,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又注重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居家養老服務;對于機構養老,從登記備案、人員配備、服務標準、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規范性要求;對于醫養結合,注重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加強銜接配合。二是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對養老機構依法處置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明確了責任。三是進一步強化政府在農村養老中的職責,建立城市與農村養老服務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改善敬老院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的設施和環境條件,確保應養盡養;鼓勵將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
四、完善扶持保障和監管措施。堅持扶持引導和監督管理并重,推動養老服務增加供給、提質增效。一方面,針對養老行業資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潤低、融資難等問題,從資金扶持、稅費減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險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另一方面,從部門監管、標準體系、質量評估、投訴處理、人員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監管措施,推動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五、細化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鑒其他省立法經驗,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按照規定移交以及養老服務組織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量化了處罰標準;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設定了處分措施。
本文標題: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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