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看,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養老年金保險規模保費收入在人身保險中的占比只有2%左右,積累的責任準備金占GDP的比重不到1%。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外部環境仍需改善,保險行業自身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改進。
對此,周延禮建議,多措并舉推動我國養老第三支柱規范發展。
一是要更加重視第三支柱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發展第三支柱,能夠增強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性和靈活性,有效銜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也有利于解決企業年金制度難以覆蓋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問題。在頂層設計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功能。通過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能緩解基本養老和財政壓力,也有利于擴大覆蓋范圍,使更多民眾不受就業形式、就業單位等限制,開展更為有效的長期養老金積累,有效增強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二是明確第三支柱發展定位。立足國情,著眼于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應當與第一、二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協同發展,在覆蓋人群、優惠政策、資金管理、資金領取等方面緊密銜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水平。
三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考慮到一般金融產品不具備風險保障和長期領取功能,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遞延政策要作出專門安排,建議借鑒美國第三支柱發展經驗,明確商業養老保險是具有長期保障功能的特殊養老金融產品,可以學習借鑒401K模式,單列一類并給予較高稅延額度,比如,明確給予個人2000元額度僅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同時,在稅延保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議相關部門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將稅收遞延政策擴大到存款、理財、保險、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選擇。
四是深化養老金融服務結構性改革,促進第三支柱規范發展。第一,加快研究統一養老金融服務標準,體現資金安全性、投資長期性、管理有效性和領取約束性等特征,精準服務養老需要,推出金融保險產品,堅持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體現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政策初心和使命。第二,調動多元主體資本參與養老金融服務。提供養老群體所需要的長期養老保險業務。隨著養老金融服務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將逐漸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養老保險消費者多樣化需求。
本文標題:周延禮:推動養老第三支柱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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