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化運營和服務供給水平,張琳建議:
一、完善基礎衛生公共服務。
世界衛生組織在《關于老齡化與健康的全球報告》中提出,健康老齡化目標是建立并維持老年人的功能發揮。我國應在現有的衛生公共服務系統中加入對老年人復原力的關注,通過社區基礎醫療盡早發現和治療非傳染性疾病。對于患有心血管疾病、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和其他非傳染性疾病的患者或高危人群,提供有效的衛生服務,可以防止功能缺陷的累積、降低住院需求、減少使用昂貴的高科技干預,并降低早逝的發生率。
二、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的側重點應逐步從護理服務轉向預防保健。
對于未失能的亞健康老人來說,更重要的是延遲身體的衰老和預防性保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對符合條件的老人提供延遲衰老、預防保健的服務,可以涵蓋日間照料、上門護理服務、各種健康保健指導、社區衛生站對老年人視力、聽力衰退的檢查等。
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
建議出臺老年人能力評估國家標準,加強民政、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溝通,確保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結果互通互認。
四、促進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和規范化。
國家應逐步出臺相應政策和法規對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制定規范的準入門檻,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本、配套設施、服務內容和人員配置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在其經營過程中進行定期檢查。政府資金應該由補供方向補需方轉變,以刺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
五、加大對居家養老的宣傳力度。
利用互聯網新媒體,在政府、社區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相關文章或通知,或者在社區街道等地公告欄張貼公告,上門宣傳講解等,讓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到居家養老服務的模式和所在社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激發其潛在需求,進而促進我國居家養老模式的建設與發展。
六、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建議從省基層面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同時,按照基本公共服務要求,建立分檔分擔的支出責任,構建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分擔機制,切實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政府應該重點加強對服務過程的日常監督,還可以將服務質量納入考核,對評估不佳的機構有一定的懲罰制度。
七、豐富服務主體,吸引社會力量進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市場。
參照市場化標準,強化養老服務的多元化與針對性。充分整合社會資源,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培育和壯大專業化的社區服務組織,鼓勵有意愿和業務先天具有社區黏性的社會資本(企業)積極參與,創新政府主導下的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支持和協助社區及企業自主開展服務。
本文標題:張琳建議: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化運營和服務供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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