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民政廳網站消息,為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強化政府?;径档拙€職能,根據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關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和《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及《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康養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等法規、文件精神,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了《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養老服務補貼
是指對具有浙江省戶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夠自理的高齡(8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高齡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或入住養老機構提供支持的一項社會福利。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和相應的政府保障責任分為三類: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基本保障對象”);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家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適當補助對象”);
(三)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至當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齡老年人(以下稱“其他補貼對象”)。
補貼標準
居家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為三檔,參照浙江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執行,高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執行。
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納入機構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可參照當地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費標準執行。
“適當補助對象”和“其他補貼對象”分檔發放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基本補助對象補貼標準、當地財力狀況等情況確定,并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備案。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不重復享受。補貼對象可按規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幫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根據試點政策做好補貼和長護險待遇的銜接。
補貼提供方式
補貼通過安排養老服務、發放貨幣或電子消費券等方式提供。鼓勵采用安排養老服務的方式,偏遠山區和海島等地方若難以購買服務的可以采取發放貨幣的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電子消費券的方式,具體方式由當地根據實際確定。
采用發放貨幣或電子消費券方式的,應當直接支付給補貼對象。經審核批準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補貼資金可直接支付給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
申請和審核
補貼應當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基本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組織評估工作組,對申請人能力進行評估,確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檔次,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必要時可以上門復核,有關組織、個人或家庭應當配合接受核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來源: 新浪網
本文標題:浙江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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