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石獅市獲悉,近日,石獅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結合新形勢下養老服務要求,對《石獅市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標準》進行修訂。此次修訂主要針對建設養老機構(鎮級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一次性開辦補助、床位運營及護理補貼、等級評定獎勵等進行修訂完善。
據悉,在一次性開辦補助方面,為推廣微型養老機構,降低補助門檻,新標準將原床位50張以上修訂為10張及以上的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其中,針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用房屬自建、捐建,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的,按2萬元/床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用房屬租房(租用期限5年及以上),且核定床位10張及以上,備案手續齊全的,按1萬元/床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營利性養老機構按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補助標準的50%執行。
在床位運營及護理補貼方面,補貼的收住老年人對象范圍擴大,即由原來的收住本市戶籍的老年人修訂為對收住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或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老年人,按年平均實際入住的床位數計算,并且護理型床位養老護理員或醫護人員與半護理、全護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5的,按自理老年人2400元/年·床、半護理老年人3600元/年·床、全護理老年人4800元/年·床的標準予以補貼。
在入住機構養老服務補貼方面,新標準降低低保家庭中老年人的政府兜底門檻,由重度失能老年人修訂為失能老年人。同時,增加本地戶籍連續入住養老機構滿3個月以上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入住補貼,每月分別給予自理500元、半護理750元、全護理1000元的補貼。
來源: 海峽都市報
本文標題:福建養老補助政策:石獅市養老事業發展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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