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法院集中審理宣判養老詐騙案,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時間:2022-10-01 13:46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啟動以來,陜西法院始終堅持穩、準、狠總要求,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堅決守護好老年人的錢袋子。當前,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正處于關鍵階段,陜西省涉養老詐騙案件陸續進入審判程序。為不斷擴大打擊戰果,持續鞏固嚴打高壓態勢,陜西高院組織全省法院開展養老詐騙案件集中開庭審理和宣判活動。6月20日至24日,西安、渭南、榆林、延安、漢中等地法院將開庭審理和宣判一批針對老年群體的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金額共計4000余萬元。
西安市碑林區法院
2022年6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對李某某、蘭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公開宣判。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法庭審理查明,2013年12月30日,河南洛陽某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以融資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成立了陜西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并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蘭某某任該投資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全面管理公司的具體事務。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蘭某某,以河南洛陽某鋁業有限公司為投資運營方,委托投資公司作為投資管理方的方式,以承諾1.2%1.8%月息為誘餌,通過向社會公眾發放宣傳單、由業務人員口頭宣傳介紹等方式,承諾零風險、高收益、還本付息,吸引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人進行融資活動。經鑒定,該投資公司在此期間共吸收公眾資金人民幣466萬元,涉案集資群眾中老年人比例高達77%。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蘭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取得相關資質,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集資參與人直接經濟損失418余萬元未追回,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二被告人以中老年人為主要吸存對象,更應從嚴懲處,當庭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合并前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又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
6月21日上午,長安區法院前往西安市看守所宣判兩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
1.被告人鐘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5年,被告人鐘某某、馮某某(已判決)、李某某(已判決)、王某某(已判決)四名股東出資成立了陜西某養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融資證照的情況下,對外宣稱該公司投資了某養老中心和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兩個項目,通過散發傳單、帶領群眾進行參觀等方式向社會群眾進行宣傳,并承諾高額利息,向群眾吸收存款。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在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249余萬元。被告人鐘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且其家屬代為退還違法所得20余萬元,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未追回的贓款,依法繼續追繳,發還集資參與人。
2.被告人盛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4年,被告人盛某某入職陜西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老年公寓項目,工作期間,盛某某以召開宣講會及讓業務團隊發單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宣傳該老年公寓消費卡產品,吸引群眾投資該老年公寓項目,為該項目非法募集資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盛某某在入職期間,為老年公寓項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所得共計33余萬元,數額巨大。鑒于被告人盛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本案立案前已向相關集資參與人退還了部分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又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未追回的贓款,依法繼續追繳,發還集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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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陜西法院集中審理宣判養老詐騙案,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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