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布推進養老服務發展21條
時間:2022-10-01 14:15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近日,太原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深化養老改革、優化養老服務發展環境、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進康養產業發展、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21條意見。《意見》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
推進政府兜底型
養老機構建設
市級建成一所2000張床位,集養老、護理、康復、娛樂于一體的高標準示范型綜合性老年福利院;城六區各建成一所200張床位、三縣一市各建成一所100張床位的綜合性老年福利院。鼓勵引進國內知名養老企業或養老機構開展公建民營,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
02
加快城市社區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到2022年,實現太原市全市街道(鄉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
高質量實施城鎮社區養老幸福工程。各縣(市、區)每年至少打造一所建筑面積5002000平方米的高標準、示范型、綜合性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鼓勵城鎮社區養老幸福工程集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社區養老、老年餐桌、日間照料集約融合。到十四五末,力爭每個街道至少建成23所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
03
推進農村老年人
日間照料中心
提檔升級
通過社會捐贈、村民捐款、企業捐助等方式,建立農村日間照料中心運營基金。鼓勵并支持社會組織、農民協會、養老服務機構等參與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運行管理,提倡以縣(市、區)為區域,連片管理、連鎖運營,形成品牌化、連鎖化服務機構。
04
加快農村特困人員
供養設施(敬老院)
質量提升
到2022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均達到二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2022年底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70%。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資源不足或暫不具備接收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員的縣(市、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擇優委托民辦養老機構,采取一院兩制方式解決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能力不足問題。
05
擴大社區
養老服務設施供給
對2013年之后建設、2020年以前已建成并入住的小區,通過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力爭2022年底之前每個城區配建率不低于10個小區。按照市域范圍內人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市級、縣級養老服務設施。新建住宅小區項目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2022年之前,新建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
利用老舊小區改造有利時機,對無養老服務設施的老舊社區,多種途徑補齊養老服務設施。
06
實施居家和社區
適老化改造工程
采取政府補貼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老舊小區樓道,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鼓勵引進國內知名養老企業參與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
07
深化社區、居家
和養老機構融合發展
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2022年底前,城六區各培養不少于3家物業服務+養老服務示范典型。
實施時間銀行制度。大力開展互助養老服務,培養養老志愿者隊伍,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2021年底,各縣(市、區)至少在一家養老機構開展試點,力爭2022年時間銀行在全市通兌通換。
08
深化公辦
養老機構改革
到2022年底,全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占養老機構的比例不低于70%。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特別是參與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敬老院)改制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09
推動互聯網+
創新發展
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在萬柏林區萬柏林街道開展智慧健康養老試點工作。依托全省金民工程信息服務平臺和市級養老服務平臺,實現政策發布、機構管理、高齡津貼申報等信息共享、互聯互通養老服務管理。推進與戶籍、醫保、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
10
推進醫養結合
融合發展
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鼓勵鄉鎮衛生院開展養老服務,推動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發展。支持養老機構和協議合作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開通雙向轉診綠色通道。鼓勵醫療機構在養老場所設立醫務室等診療延伸點,支持養老機構設置護理型床位。
11
爭取推進
長期護理保險
制度試點
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長期護理服務體系有機銜接,重點為高齡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養老機構提供護理保險支撐,減輕老年人養老費用自付壓力。
12
開放養老服務市場
實施區域內養老機構抱團發展、打破區域內養老機構跨縣(市、區)住養老人運營補貼戶籍限制,實現區域內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政策共享、資源共享,打破政策瓶頸,實現區域內養老服務公共服務一體化。外地(含外資)在太原市投資舉辦養老服務業,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待遇和相應扶持政策。非本市戶籍老人入住太原市各級養老機構,享受本地運營補貼政策。
13
支持養老服務
企業(組織)品牌化、
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通過政府推一把、企業跨一步,積極引導現有閑置資源轉化為養老設施。力爭十四五末,每個縣(市、區)城企聯動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個。支持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利用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有利時機,鼓勵社會資本對企業適宜的廠房、醫院、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進行整合和改造后舉辦養老機構。力爭到2022年底引進全國10大養老服務品牌,培育10個本地品牌。
14
落實養老服務
扶持優惠政策
市級彩票公益金55%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頒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鼓勵各縣(市、區)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
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非本地投資者(含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享有同等稅收等優惠政策。
15
加強養老服務
綜合監管
建立健全全市養老服務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加強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以及打著養生名義進行欺詐等違法行為。
16
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
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鼓勵養老機構提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開展全市養老院等級評定工作。
17
實施養老機構
消防安全
達標提升工程
市縣兩級政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級利用彩票公益金、以獎代補的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開展消防設施改造。力爭到2021年底前實現60%以上的養老機構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2022年底前全部達標。
18
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
關愛體系建設
支持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服務范圍,為農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醫療等服務。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依托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農村留守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服務,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9
加快養老服務
人才培養
鼓勵院校與養老機構合作,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推動太原市高級技工學校、太原市慈善職業技術學校等開設養老服務、養老護理、中醫養生等相關專業和課程。
鼓勵本、專科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從業滿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在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取得技師、高級、中級、初級資格證書的養老護理員,給予每人一次性補貼。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0
推動康養產業
融合發展
落實《支持康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2021年重點推進迎澤區、陽曲縣康養社區建設。積極發展康養民宿村、森林康養、文旅康養基地。加大康養產業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培育一批旗艦龍頭企業,打造融休閑、養生、養心、養老、旅居、醫療、護理為一體的康養產業,著力打造夏養太原康養品牌。鼓勵房地產業與康養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康養項目,有條件的可在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試點配建一定比例的養老公寓。
21
建立局際
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太原市民政局牽頭的養老服務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