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養老方式,讓人驚嘆!
時間:2022-10-01 14:17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如何養老并不是現代問題!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都沒有養老保險,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但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今天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古代是如何養老的。
中國古代官員退休后待遇
古代官員正常退休制度源于周代,退休年齡為70歲,漢代只有高級官員有退休,退休條件是年老或有疾。漢代規定,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功勛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
唐朝官員在退休方面明確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歲,體弱多病的也要退職。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給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則唐朝官員退休沒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田地養老。
明朝將退休年齡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滿60歲,就鼓勵退休。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中央官員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況下不給退休官員發退休金,家里實在太窮的話,根據個人申請,有司月給米二石,終其身。
清朝官員退休年齡也是60歲,如果未年滿60歲因病提前退休是沒有俸祿的,而滿六十歲又有世職的可以拿半俸,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
古代家庭養老
對于古代的普通百姓來說,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一家之內,晚輩負有不可推脫的養老義務,而國家也有相應的政策法規,主要是減免老人及其子孫的賦稅和徭役。國家還通過授官賜爵、賞賜財物以確保老人安享晚年。
周代:規定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周代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了50歲以上的為老人。對于如何養老,規定得也很詳細。首先是飲食方面,據《禮記·王制》記載,周代時要求,對5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細糧;對6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肉,那時肉是很珍貴的;對70歲以上的老人,要在他們的飯食中增加副食;對80歲以上的老人,要讓他們吃些珍饈美味。對90歲以上老人,考慮到此時老人行動多有不便,因此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飲食。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有老人的家庭可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則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春秋戰國:雖戰亂頻繁,尊老傳統不變《左傳·襄公三十年》里說,春秋時,晉國有一位73歲的老人被征去筑長城,當時的大夫越孟得知這位老人是自己一位屬下的長輩之后,一方面誠懇地道歉,另一方面將老人接回來,分給他田地,并且撤銷了違反養老政策的官員的職務。
戰國時,齊國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賦稅;對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兩個兒子)的賦稅徭役;對9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賦稅徭役。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漢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對養老問題更加重視,提上了一個更高層次。孤寡老人到市場上做買賣,規定免繳納租稅。酒是國家專賣品,為了照顧孤寡老人,政府允許孤寡老人開設酒店賣酒。為確保養老制度的落實,漢律還規定:不贍養老人者,要被處棄市之刑,即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將犯人暴尸街頭。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殺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沒有成功,也要被判處棄市之刑,毆傷長輩者同樣要受棄市之刑。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利的象征。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給老人賜杖的制度在漢朝被正式確立,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律令來看,漢代較早時曾是七十賜杖。
清代:子貧致父上吊自殺,兒以過失殺人處罰為保證老人有子孫養老送終,北魏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養親是指犯人的直系親屬年老,但家中沒有其他人可以贍養老人時,對于非犯十惡重罪(封建時代最為嚴重的十種犯罪,包括謀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許他們通過一定的程序得到從寬處罰,流刑可免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執行,讓他們留下來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繼續服刑。
宋、明、清三代都規定免除老人子孫的賦稅。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詔令規定,對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賦稅。明清的法律則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賦稅。《大清律》還規定,子貧困而無法贍養其父,導致父親上吊自殺的,要按照過失殺父的刑罰,判處兒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國家養老
賞賜財物:賞賜財物的國家養老,在古代最為普遍。漢文帝時規定,對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1石(一百二十斤為一石)、酒五斗、肉二十斤;對9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賜帛兩匹。宋朝的仁宗曾下令賜給戰死者的父母每月每人三斗米,明朝朱元璋下詔: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90歲以上的,每年加賜帛一匹、絲綿一斤。
授官賜爵授予老人官位始于北魏,北魏孝文帝曾下詔,授予70歲以上的老人各種官位。唐高宗曾授官給80歲以上的婦女;唐德宗曾授官給90歲以上的老人。宋代的仁宗授12個百歲老人為州助教。
與授官相比,賜爵的做法出現得更早,在漢代就有了。明太祖朱元璋也舉辦過全國性的賜爵于老人的活動,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
建養老院建養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時期,高壽皇帝梁武帝蕭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用于收留、贍養孤苦老人。到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已被推廣,在武則天時代,唐朝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唐肅宗在長安和洛陽分別建了普救病坊,用于照顧無人贍養的老人。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后來又開設了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將孤寡不能養活自己的老人登記備案,由國家贍養他們。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群范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為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如洪邁《夷堅甲志》劉廂使妻條,在與南宋對峙的金國興中府,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就花費275兩銀子。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為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孝道,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之精髓,更是優良品德的傳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惟愿,老有所樂,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