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明年起將對養老機構評級:5種情形終止評定
時間:2022-10-01 14:1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養老機構管理服務質量,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分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評定工作由自治區民政廳牽頭組織,由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專家委員會或第三方評定機構開展評定工作。評定結果作為運營補貼(等級評定補貼)資金的撥付依據。
《辦法》指出,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治區按其機構等級和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至300元的運營補貼。其中,一級養老機構按照其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運營補貼,機構等級每增長一個級別床位運營補貼對應增長50元。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與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床位運營補貼政策。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等級評定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等級評定: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的;一年內發生虐老欺老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存在提供虛假申報資料、偽造有關檔案資料等情形的;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干擾等級評定工作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在等級評定有效期內,養老機構須接受民政、財政部門的隨機抽查。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評定等級標準的情形,取消或降低相應等級和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在等級評定有效期內,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受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刑事處罰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自治區民政廳。由自治區民政廳書面通知取消等級,收回牌匾并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刑事處罰結束滿兩年后可重新申請評定等級。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內蒙古明年起將對養老機構評級:5種情形終止評定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8924.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