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6類老人可申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時間:2022-10-01 14:21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從呼市民政局了解到,為扎實推進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激活養老服務市場,滿足社會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特制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要求,購買服務對象為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且常住的老年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采取先市四區后旗縣、先城區后農村的方式,政府購買服務對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并適時調整。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政府購買服務:65周歲以上城鄉特困分散供養人員;80周歲以上城鄉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人;城鄉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70周歲及以上的計生特扶老人、獨居老人;70周歲以上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獲得者、因公致殘或見義勇為傷殘等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人員;90周歲以上老人。
《實施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標準與呼和浩特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統籌確定,并適時進行調整。65周歲以上城鄉特困分散供養人員,80周歲以上城鄉低保及低保邊緣的老人按每人每月8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城鄉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分別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70周歲及以上的計生特扶老人、獨居老人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70周歲以上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獲得者、因公致殘或見義勇為傷殘等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人員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90周歲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12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同時符合兩個以上條件的老人,按最高標準執行,但不得重復享受;符合條件的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入住機構享受護理補貼、家庭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的,不再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長期護理保險實施后,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人員不再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按照規定,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親屬、鄰居或社區工作人員代理提出申請。已經享受服務的對象,次年須復核上報,實行動態管理。社區(村)接到申請后,應對申請對象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保障范圍進行初審,對符合標準的,將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在社區予以公示。街道(鄉鎮)在5個工作日內對社區(村)的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并上報區(旗縣)民政部門,區(旗縣)民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并將相關情況(申請人基本情況、享受服務起始時間、申請人終端號碼等)及時登記入檔并錄入信息化運營管理系統。
對于購買內容,《實施辦法》要求,2020年,在《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框架下,開展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緊急救助等居家養老購買服務,重點購買助浴、助潔、助醫、助行、呼叫服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健康指導、代辦服務等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從2021年開始,在《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框架下,由市民政局根據以前年度購買服務績效評估以及老年群體服務需求等因素,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發布一次年度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標準)或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包。
據了解,居家養老服務的購買主體為旗縣區人民政府,具體由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程序組織實施。在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部門或民政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具備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能力的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在各旗縣區從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企業或養老服務社會組織,3A級以上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和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二級以上養老機構優先。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所需經費,由市、旗縣區財政按1∶1比例匹配,納入市、旗縣區財政年度預算。全市統一信息化服務管理平臺統一使用后,按照監管平臺自動生成的數據據實撥付購買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