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時間:2022-10-01 14:23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今天(8月5日)上午,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到2021年,市、鎮、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全面建成。到2022年,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服務
《行動計劃》提出,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全面鋪開大配餐服務,2020年底前,各鎮(街道)至少建立一間長者飯堂,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若干配餐助餐點,在確保對政府兜底困難老人用餐配餐服務全覆蓋的基礎上,對我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償服務。
2021年,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工作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助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2022年底前,以鎮(街道)為單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對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月探訪率達100%;各鎮(街道)至少建有一家能提供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養老服務功能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村(社區)能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100%。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設施和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全面建成村(社區)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
推進市社會福利中心醫養結合樓建設
《行動計劃》提出,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機構。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在東莞設立分支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東莞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修訂《養老機構資助辦法》,將家庭照護床位納入資助范圍,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同等享受建設、運營和星級評定補貼。鼓勵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養老機構,發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興業態,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到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5所以上高端養老機構,新增養老床位1000張以上,由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超過。
《行動計劃》提出,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五星級標準,推進市社會福利中心醫養結合樓建設,力爭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
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行動計劃》提出,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養老機構申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
到2020年底前,各鎮(街道)要普遍建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等合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合作,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社區及簽約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醫療、康復、護理和健康管理服務。優化提升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底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推動建立保險、福利和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保險公司探索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鼓勵發展包括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
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行動計劃》提出,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養老服務機構按現行政策享受相關稅費優惠;為社區提供養老、家政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等方面享受稅費優惠政策。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場所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加快對具備條件的轉供電養老服務機構一戶一表改造,規范對養老服務機構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
《行動計劃》提出,落實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要求。要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到2022年底前,全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要100%達標。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各鎮(街道)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鼓勵符合三舊改造條件場所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
《行動計劃》提出,鼓勵將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村級工業園、舊廠房、舊村莊等場所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產業發展。鼓勵企業、慈善組織及個人等設立養老領域的慈善信托,開展養老服務慈善項目。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參與養老產業投資,增加養老資源有效供給。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將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用于抵押融資。
《行動計劃》提出,深化莞港澳養老服務合作。加強莞港澳在養老服務人才、資金、項目、標準化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推動各種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打造大灣區優質生活圈。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在我市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為本地市民及來莞工作的港澳居民養老創造便利條件。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莞開辦的養老機構與內地民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莞港澳養老服務專業人才交流互訪和培訓。積極打造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各類人才父母養老基地,增強我市對人才創新創業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