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企開展養老服務可享政策優惠
時間:2022-10-01 14:27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廣州養老服務再迎利好政策。日前,《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支持利用國有企業物業開展養老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印發實施,明確支持國有企業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國有企業參與養老服務,享受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水電氣價格、資金資助等優惠,并在年度業績考核中給予支持。
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用于舉辦經所在地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可以不公開招租。不公開招租物業不得轉租。政府部門通過不公開招租承租的用于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物業,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營管理,但不得加收租金。
此前,政府公有房產、國有企業物業考慮到保值增值和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租賃期限較短,不利于養老機構等具有公益屬性、回報期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針對這一情況,《通知》進一步延長租期、簡化審批,將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用于養老服務的租賃期限延長到15-20年,并由國有企業自主決策,不需要報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審批。
養老服務屬于公益性質,盈利能力有限,回報周期長,對租金十分敏感,而且直接傳導到服務對象收費中。《通知》規定,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租賃底價以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為定價基礎,并在租賃協議中約定租金合法合規的調整機制。其中,經所在地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養老機構設施,可給予一定租金優惠,最低優惠租賃價格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價的75%。
為鼓勵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提升服務質量,支持優秀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持續長久運營,《通知》規定,租賃國有企業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租賃期滿,由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會所在地區民政局開展評估,原承租主體經評估優秀的,直接續簽協議承租用于養老服務。
此外,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應當在租賃協議中明確,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業用于非養老服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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