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冒充民政局等工作人員給老人打電話,以幫辦養老撫恤金等名目騙取近500萬
時間:2022-10-01 11:17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6月17日,最高檢發布6件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養老詐騙的常見手段。其中包括一起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辦理養老撫恤金等詐騙老年人的夏某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購買近10萬條老年人個人信息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給老人打電話
最高檢通報的案情顯示,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過互聯網購買老年人個人信息98000余條。獲取個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傭的董某松、劉某慧、孫某旭、高某、郭某峰、閆某風等人,分工負責,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民政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給老年人打電話,了解其身體、家庭、收入情況。
逐步取得其信任后,這些人再以幫助辦理養老撫恤金慢性病補貼扶貧款等虛假名目,收取材料費、保證金、異地轉讓金等費用,騙取老年人錢財。至2019年7月案發,夏某等人共騙得41名老年人人民幣共計498萬余元。詐騙所得被夏某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揮霍等。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對夏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部分被害老年人多次被騙
被騙錢款系其畢生積蓄
對于該案的檢察履職過程,最高檢介紹,2019年12月11日,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以夏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本案系不法人員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等工作人員實施的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依法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夏某、董某松為了實施詐騙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20年4月7日,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對夏某、董某松、劉某慧、孫某旭、高某、郭某峰、閆某風提起公訴。
因本案犯罪對象均系老年人,其中部分被害老年人多次被騙,且被騙錢款有的系其畢生積蓄,心理受到較大打擊。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會同法院、公安機關核實被害人具體身份、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心理安撫工作。
同時,針對案件中反映的針對老年人群體的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頻發情況,系統梳理了三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情況、主要特征、問題成因,提出源頭治理的意見建議,制發《檢察白皮書》,聯合公安機關、電信網絡公司等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斬斷電信網絡詐騙黑產業鏈
對精準詐騙的幫兇追究刑責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介紹,涉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較為高發,該類案件往往時間跨度較長,被害人分布全國各地。對于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犯罪的,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在養老詐騙犯罪中,提供老年人個人信息成為精準詐騙的幫兇,在依法追究詐騙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注意查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關聯犯罪,堅決斬斷針對老年人電信網絡詐騙的黑色產業鏈條。對于在詐騙過程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應當一并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提到,養老詐騙犯罪不僅侵害老年人的財產安全,而且還會給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負面影響。檢察機關在辦好案件的同時,要主動聽取老年人的合理合法訴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釋法說理、心理安撫等工作,對因詐騙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主動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的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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