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珠寶店銷售員冒充富二代詐騙旅游團老人,獲刑3年
時間:2022-10-01 11:18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近日,儋州市一珠寶店銷售員肖某某因冒充富二代詐騙多名旅游團老人,被儋州市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經儋州市法院開庭審理,肖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0元。
2021年11月16日,被害人張某某、劉某某、趙某某報團旅游時,被導游帶到儋州一地下珠寶店游購。珠寶店銷售員肖某某冒充該店少東家,自稱是慈善家,人脈很廣,向張某某等人表明交友意愿,聲稱會邀請其到大都市享受高規格接待,如有需要還可以提供幫助。張某某等人覺得跟富二代交朋友有利可圖,紛紛表示同意。張某某等人為了討好肖某某,花錢請其吃飯,并分別為其刷卡付款,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為了防止張某某等人發現被騙,肖某某假意贈送價值不菲的手鐲等玉器給對方留念。待張某某、劉某某、趙某某回家時,發現禮品盒中的購物質保單,才發覺上當被騙,后報警維權。經鑒定,涉案手鐲等玉器均為廉價的劣質品。公安機關及時將肖某某抓獲并立案偵查。經查,肖某某為刑滿釋放人員,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現專門行騙。經儋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已協助公安機關全額追回張某某、劉某某、趙某某的被詐騙款。
經審查,儋州市檢察院認為,肖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儋州市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肖某某通過打感情牌騙取老人錢財,數額巨大,嚴重侵犯了老人合法權益,構成詐騙罪。近年來,詐騙分子的手段層出不窮,相比以往低價游中赤裸裸的強制購物,現在的富二代騙局更具迷惑性,貌似真大方,實則真坑人。特別是信息閉塞、認知較弱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圍獵,掉進圈套。
檢察官提醒:廣大老人朋友要加強防范意識,擦亮眼睛,與人交往要提高防備之心,遇事不決要多與子女商量,不輕信他人的話;發現被騙后要保持冷靜,保留好購物票據、轉賬記錄等證據,及時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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