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江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某以為被害人廉某辦理白山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為名義,收取廉某4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為被害人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名義收取被害人錢款,經(jīng)被害人多次索要仍拒絕退還,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案發(fā)后,被告人已全部退還被害人錢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審判時已近70周歲,考慮到本案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表現(xiàn),臨江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依法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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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依法辦案,人性裁判:警惕以幫助辦理養(yǎng)老保險名義實施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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