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及補繳規定,分為以下五個部分。
第一、對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暫行辦法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鄉鎮服務機構應通知其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按照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于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核定的次月起發放基礎養老金。
第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應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第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應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城鄉居保機構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并可補繳至滿15年;
第五、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補繳養老保險費不享受繳費補貼。
其中2022年城鄉居民月人均基礎養老金達199元,較上年增加了5.35元,較2010年制度施行之初增加了144元。
關于個人繳費部分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為200元,繳費標準的上限為上年度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參保居民可在繳費標準的上限和下限范圍內,自愿選擇100元的整數倍金額進行繳費。
2021年度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下限為3925.8元,繳費基數上限為19629元。
也就是說海南省現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每年200元至9400元。
關于繳費補貼部分規定,當年繳費額400元以下的補貼標準為40元;當年繳費額400元(含)至600元(不含)的補貼標準為60元;當年繳費額600元及以上的補貼標準為80元。
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按照最低標準每年繳費200元補貼40元,逐年繳費15年,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3600元,預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225元。
如果按照最低繳費標準,逐年繳費30年,預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251元。
如果按照最高標準每年繳費9400元補貼80元,逐年繳費15年,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約142200元,預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1223元。
如果按照最高繳費標準,逐年繳費30年,預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2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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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022年,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能補繳嗎?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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