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質定位
家庭養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對老年人的居住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的實際照護需求,派出服務人員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為具備“類機構”照護功能的床位。
二、試點范圍
2021年-2022年,在渝北區范圍(不含兩江新區)內選取3-5個鎮街開展200張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適時調整范圍及數量。
三、服務對象
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夏耆藶橛灞眳^戶籍且常住轄區已納入試點范圍;
?。ǘ├夏耆税凑铡独夏耆四芰υu估》(MZ/T 039—2013)進行能力評估,評估結果為中度、重度失能;
(三)老年人及其家屬愿意自付部分費用購買家庭養老床位服務,且接受建設床位所涉及的居家適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ㄋ模├夏耆思抑兄辽僖幻H屬負責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接受服務機構人員上門協助家屬完成對老年人的專業照護。
四、床位建設內容
提供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機構距離老年人居住地原則上不超過15分鐘路程,以滿足服務需求的及時響應。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期間應保證床位改造內容的質量和設施設備的維保。床位建設內容具體如下,由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定:
?。ㄒ唬┘彝ミm老化改造。服務機構參考《關于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渝民發〔2020〕22號)改造內容,根據老年人實際情況,對住所的臥室、衛生間、廚房、客廳、樓梯等關鍵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營造無障礙空間,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有效開展提供基本設施保障。
(二)設施智慧化改造。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實際情況和開展服務需要,對住所安裝必要的網絡設備和智能化設施設備,包括呼叫應答設備、網關、智能感應設備等必選項目和煙霧/溢水報警器、智能穿戴、遠程監控等智能化設備,便于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施24小時遠程智慧化服務響應。
五、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可以為老年人提供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部分,其中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門服務次數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門服務次數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務時長原則上不低于1小時,具體服務內容由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定:
金中杰佳通家庭養老床位專注智慧養老系統研發,提供專業的智能養老平臺包括居家養老、民政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家庭醫生、醫養結合、智慧殘聯等智慧管理平臺,智能養老設備合作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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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庭養老床位工作人員要求,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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