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日前,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服務供給和服務保障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鼓勵設施建設
截至去年底,我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齡化呈現基數大、增速快、高齡化的發展趨勢。
為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基礎設施和農村老齡工作短板,《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規劃、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區未配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配置未達標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改造等方式統籌配置??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閑置的非商業區政府用房、培訓療養機構擱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國有資產,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使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拓展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中心的養老服務空間,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市場主體開展社區老年人用餐、醫養結合等養老服務。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建設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養老服務設施;通過改建、擴建、置換等方式,將農村閑置的辦公用房、校舍等,用于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及設施的用途;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經法定程序拆除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不低于原有標準就近補建或者置換。
規范服務標準
為規范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務,包括提供社區用餐、日間照料、短期托養以及助餐、助浴、助行、助醫、助潔、助購、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務;提供健康體檢、保健指導、健康教育等健康護理服務;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情緒疏導、心理咨詢、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提供安全指導、識騙防詐、緊急救援、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其他服務。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有關規定為低保家庭中六十周歲以上失能老年人、七十周歲以上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上門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養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提供全額或者定額補貼。
《條例》鼓勵老年人協會和志愿服務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倡導老年人開展互助服務;鼓勵市場主體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菜單式服務。
享受財政補貼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提供場所、運營補貼、建設補助、購買服務、信貸支持、財政貼息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享受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對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和個人提供貸款支持??h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應當將養老服務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培訓計劃,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并給予養老護理員適當補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授予榮譽稱號、晉升職業技能等級等方式,建立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機制。設置公益性崗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培養養老服務管理和養老護理人才。(李俊華)
本文標題:加強服務供給,提高養老質量山西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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