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見習記者葉紅梅)近日,北京市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管理辦法發布。根據管理辦法,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須依法備案并運營一年以上,且符合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相關標準,方可申請星級評定。養老機構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于二星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于一星級。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質量星級評定工作,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明確了星級評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幾種情形,包括未依法在民政部門備案;三年內發生責任事故;存在欺老、騙老、虐老等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情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等。
根據管理辦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于二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三年。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星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于一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二年。
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星級實行逐級晉升。申請晉級的,應在獲評現星級滿一年后提出。晉級申請經評定未通過的,按其實際服務質量水平保持原星級、降低或撤銷星級。
另外,在監督管理方面,市、區民政部門或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對獲評星級的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進行隨機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
本文標題:北京印發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評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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